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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更是一种财产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各国有不同译法,我国译为知识产权。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没有给知识产权下定义,只是明确划定那些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我国的学者比较喜欢下定义,郑成思先生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国内学者一致将知识产权定性为“一种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当然归结为法律上的概念,正是这样的概念将人们引入了误区。

    英文“Intellectual” 意思是“智力的”,“property”也有财产的意思,这两个单词连起来就是“智力的财产”的意思。这里并不想篡改我国已经在理论以及立法上普遍接受的定义,只是想让民众看到知识产权的另一个属性——财产属性。法学学者们在阐述知识产权时也提到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权利,在许多经济学的著作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直接将知识产权划归为无形资产,非常遗憾的是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还是被忽略了。

    中国人权利意识并不强,个人权利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也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十分的严重,尽管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是世界上最严厉的,但是在现实的情况却是:侵权明目张胆,被侵权者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还是没有任何的效果,这样直接打击了民众开发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如果还是从法律上去简单定义知识产权,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去看待知识产权将不利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人都是经济的动物,人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市场经济下大家充分遵守地法律规则可以赚取经济上的一切利益,人们的动机需要经济刺激。所以我们应当还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本来面目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理论上的推导普通公众是不能理解的,那么对于普通民众我们可以从字面上引导去重新去理解知识产权。只要将知识产权四个字的重音放到“产”上,而不是“权”字,“产”就是财产,这样公众就很容易去认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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