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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不断提升 卡拉OK版权维权全面展开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全面提速。

  6月20日,国内VOD厂商中的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因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分别受到云南省版权局的严厉查处;6月27日,广州市版权局对两家涉嫌使用侵权盗版歌曲内容的KTV———广州市朝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调查;7月8日,广州市版权局又依法对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的视翰广州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至此,随着昆明、长沙、郑州、重庆、广州等地相继对侵权KTV进行删歌、处罚等措施后,全国卡拉OK版权维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维权活动与此前卡拉OK音像制品版权收费略有不同:此次执法行动直接使处于产业链上游的“VOD系统提供商”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据业内人士介绍,卡拉OK经营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都是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VOD系统供应商则依靠大量复制音乐电视作品作为其售卖系统的前提。

  据了解,VOD系统供应商为了提高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客户,积极“制作和复制”歌曲,最终形成“自己品牌”的歌曲库;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大约有30万家KTV企业,现有VOD行业的直接产值已经达到160亿元以上,间接产值超过300亿元,而由此产生的盗版问题,致使权利人在版权方面颗粒无收。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能为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环境,随着奥运会的临近,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提升,VOD系统供应商普遍存在的侵权盗版现象,也引起了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和公检法等有关方面的注意。

  然而,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刚刚被版权部门查处的VOD厂商雷石、视翰两家公司,却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成立了VOD厂商行业联盟。甚至,视翰公司相关负责人在7月1日行业联盟大会上也坦诚,“确实复制过大量音乐电视作品,但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的需要”。

  此外,雷石、视瀚等成立的行业联盟还宣布,出台“复制权费保证金”制度,公开表示“希望版权拥有者能来找他们谈判,以便合理支付版权复制费。”

  对此,有些唱片公司表示愤慨:“联盟成立的复制权费保证金,就好像是一个小偷,在偷走了别人的财产之后,却堂而皇之地说,我口袋里面有钱,如果你要,就可以给你钱,具体给多少呢?再商量!在提供盗版曲库过程中,VOD系统供应商就如同一个盗贼,其行为属于犯罪,KTV则像是买赃者。”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在目前国内的VOD行业维权问题上,出版部门本身也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查处缺少依据。

  有分析认为,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一定要有健康的心态。《中国质量报》

□ 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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